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刘淑梅提交《关于修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提案》,结合目前和今后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积极建言。
提案介绍,“因2000年之后的第一轮、第二轮城乡学校规划布局调整,也为了更好满足农村学生享受城市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迫切需要,按照全区统一规划,各市、县(区)陆续进行了农村普通高中学校撤并,到2008年,基本上撤销所有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将普通高中学校全部集中办在了县城以上的城区。”通过开展相关调研,刘淑梅了解到,在农村普通高中学校没有撤并之前,各市、县(区)每年新招聘的教师大部分直接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城市普通高中学校所缺教师大部分通过从农村普通高中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补充。但农村普通高中撤并后,城市普通高中学校所缺教师无法再从农村学校选拔,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聘补充成为城市普通高中学校缺口教师补充的唯一渠道。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城市普通高中学校现任45岁以下教师大多数无在农村学校从教经历,因县城内早无农村普通高中学校,且同一县城内的城市普通高中学校无优校和弱校界定标准,造成这部分教师也无法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但自治区人社厅2020年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17号)明确规定:城市(包括县城,下同)教师(包括其他人员)申报参评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一级退休前4年、高级和正高级退休前5年内不做要求)。这一规定要求基本上不符合当前普通高中学校教师队伍任教经历的实际情况。
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对普通高中教师参评一级、高级、正高级职称必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至少一年经历的限定条件,以更好地发挥职称评聘对普通高中教师专业水平评价和工作积极性调动的杠杆和激励作用。 (记者 单 瑞)